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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公交集团 职工工装管理规定

时间:2016-08-19 17: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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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规范化管理,展示公交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营造企业文化氛围,提升集团整体形象,对职工工装进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工装管理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王克喜 集团总经理

成员:赵娟 行政办公室主任

师智勇 公交稽查处处长

徐靖辉 计划财务处处长

李耀伟 安全生产处处长、营运管理二处处长

黄喜萍 营运管理一处处长

樊海珍 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主任

侯佳 人事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娟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职工工装的预算、样式选定、质量验收、组织发放、折旧处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职工工装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处理;

3.负责职工工装破损、丢失、报废时折旧款项的核算、处理等工作。

4.负责职工工装的出入库管理,库存保管,新进职工工装发放手续办理、工装配发等工作。

二、职工工装配发

(一)配发对象

集团各类岗位管理人员、公司化运营线路驾驶员。

(二)配发样式

1.各岗位管理人员:春秋夹克套装1套,夏装短袖1件;

2.公司化运营线路驾驶员:春秋制服1套,夏季短袖2件,冬装1件。

3.稽查人员:春秋制服1套,夏装短袖2件,冬装棉夹克套装1件,冬装大衣1件。

(三)配发流程

1.工装管理小组选择定制厂家,签订合同,统一制作职工工装;

2.职工工装到货后,工装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质量进行集体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人事部门核准的本部门职工名单办理出库手续,领取本部门职工工装;

4.以部门为单位将工装发放到职工本人,由职工本人签字领取;

5.职工在领取工装5日内完成试穿、修改工作;

6.职工按照要求工作期间统一穿着工装;

7.根据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和调整着装时间。

(四)扣款标准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装总额的80%由集团承担,20%由职工本人承担,从工装发放当月本人工资中扣除。

2.职工离职时工装除已扣除的20%外,根据在职时间扣款标准如下:

(1)在职时间不满1年者,再扣除工装成本的80%。

(2)在职时间满1年未满2年者,再扣除工装成本的50%。

(3)在职时间满2年以上者离职时不再扣除工装成本。

3.因个人原因造成工装损坏或遗失,由部门负责人申请重新配发,所需款项由个人全额承担。

三、着装要求

1.职工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穿着集团配发的工装、佩戴工作证及相关证件,注意仪容仪表,做到得体、大方、整洁。

2.新进职工上岗后15天后配备工装,工装的使用期限从发放之日计算。公司化运营线路驾驶员领取工装一律填写工装申领表,由营运管理一处统一管理;

3.工装应保持整洁、做到无污渍、油渍、墨迹等各类不洁的痕迹。如有污损,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保持平整;

4.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式样和穿着方法,不得用和工装颜色相同或样式相近的服装代替工装;

5.职工不得擅自向他人转借工装;

6.换季时间:夏装5月1日至8月31日;冬装10月1日至4月30日;春秋装9月1日至9月30日,4月1日至4月30日,特殊情况由行政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违规处罚

1.由行政办公室、公交稽查处负责对职工着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及相关证件者,进行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2.职工未按要求着装者,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通报批评,所在部门负责人负监管责任,罚款20元;月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罚款100元,通报批评,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分值,取消本人及部门负责人当月星级考评资格。

3.在工装使用期限内,人为损坏、丢失的,按原价由职工个人补还后,由行政办公室补发工装。

4.职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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