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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2016年十大新能源汽车政策

时间:2016-12-28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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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十大新能源汽车政策盘点

2016年转眼就要结束了。回顾这一年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由于受到骗补和国家补贴迟迟没有定论的影响。新能源汽车并未在今年的得到实质性的发展。

2016年前10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总体产量是32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量大约24万辆,占7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量7.7万辆左右,占25%。这是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一个概况。

虽然销量受到一定影响,但是不可否认新能源汽车会一直作为国家汽车产业优先发展的重要方向。据统计,截至目前,国家共出台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59项,小编筛选了其中十条最“牵动人心”的法律法规和大家一起分享。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

  关注指数:★★★★

  时间:1月14日

  1月14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共有247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在纯电动轿车方面,北京、华泰、华泰元田、中华、吉利、吉利美日、江淮、力帆、长安、比亚迪、奇瑞、荣威等12个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方面,比亚迪、荣威、传祺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中华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华泰圣达菲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御捷马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入选此次目录。

  纯电动客车方面,福田、大通、安凯、宇通、海格、金龙、恒通、申龙、南车、星凯龙、江西、南车时代、蜀都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点评:自2009年8月开始推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历经76批,新能源车产品技术迅速提升,产品标准也快速规范,以前的产品设计与目前的法规要求已经有较大的差距,有必要重新审定产品和符合技术标准的范围,这样才能有效的推动产品升级和现有销售产品的技术进步。

二、《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关注指数:★★★★★

  时间:1月18日

  1月18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旨在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通知规定奖补对象,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点评:“十三五”期间,中央政府通过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与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绑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势头。政府奖励意不在充电而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

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关注指数:★★★

  时间:2月4日

  2月4日上午,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建立完整的可追溯体系,包括且不限于废旧动力蓄电池来源、主要参数、拆解检测、综合利用及产品流向等内容,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

  《规范条件》中规定动力蓄电池是指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主要包括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级利用、资源再生利用、原材料能量回收利用等。

  点评:该规范和管理办法能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

 四、《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补充通知

  关注指数:★★★

  时间:4月29日

  通知要求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时,应按《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目录企业单体产品的系统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

  点评:新标准的制定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那种不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还能避免由此带来动力电池产能过剩的风险,并为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五、《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注指数:★★★★

  时间:8月11日

  8月11日,发改委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加快建立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化、法制化长效机制,加强对汽车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是汽车企业生产(不含出口)和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相对于燃油汽车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企业可以通过生产、进口新能源汽车生成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或从碳排放市场交易获取新能源汽车碳配额。该办法自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点评:碳配额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思路的转变,由补贴激励转为恩威并济,由过往的财政补贴转为对车企的配额约束,由他驱到自驱,有望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化、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六、《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关注指数:★★★★

  时间:8月12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企业准入方面,修订意见稿对比2009年的准入规则主要有八大变化,涉及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新规则要求更加严格具体。产品准入方面,修订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的多项旧标准都更新为最新的标准要求。随着技术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产品相关标准在不断修订完善,准入要求随之变化也在情理之中。电池、充电等方面的推荐性国标。

  点评:该修订意见能大大促进企业设计研发能力。部分企业由此可能被此次修订撤销生产资质,这是决定几百家新能源车企生死的头顶利剑。

七、《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注指数:★★★★

  时间:9月21日

  本次对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生产情况进行分别考核,从而实现平均燃料消耗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新能源乘用车占比高的乘用车企业最为受益于该办法的实施:新能源车占比高的车企既能显著降低自身的平均燃耗水平,也可以通过出售新能源车积分提高新能源乘用车的盈利能力。此外考虑到该项政策推出后,整车厂会加大力度推进传统车的节油减排,我们认为在节能以及轻量化技术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也将受益于该政策。

  点评:汽车节能的过程也是在减排,所以这个对促进汽车本身的技术进步的意义很大,虽然挑战很大,从汽车行业协会的角度来看,我们还是建议尽快推出,否则没有约束,没有规则,就会出现不公平竞争,“4阶段标准”所实施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关注指数:★★

  时间:10月26日

  本次发布的路线图为“1+7”,主要包括:总体技术路线图、节能汽车技术路线图、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技术路线图、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路线图、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汽车制造技术路线图、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图、汽车轻量化技术路线图。

  本项技术路线图描绘了我国汽车产业技术未来15年发展蓝图。总体目标是:至2030年,汽车产业碳排放总量先于国家提出的“2030年达峰”的承诺和汽车产业规模达峰之前,在2028年提前达到峰值,新能源汽车逐渐成为主流产品、汽车产业初步实现电动化转型,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产生一系列原创性科技成果,并有效普及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成熟,持续创新能力和零部件产业具备国际竞争力。

  点评:技术路线图为汽车产业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明晰了重点和路径,这是振奋人心的专家共识,希望成为行业一致的行动指南。关于路线图的推进,他指出要持续开展路线图动态研究和评估,并推动产学研用等各方力量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通过创新资源联合,成立创新联盟和创新中心,多渠道布局前瞻基础技术,依托路线图院士专家平台,打造满足汽车强国建设战略咨询需求的高端智库平台,为汽车强国建设提供高质量决策支撑服务。

九、《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立项

  关注指数:★★

  时间:10月28日

  项目名称为“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性质为“推荐”,项目周期为24个月,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单位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此举标志着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式立项,预示着四轮低速电动车将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

  点评:标准制定后,大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或将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危险,同时部分优质企业将迎来“转正”良机。最终《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将指引低速电动车产业向一个明确的方向的发展。

十、《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

  关注指数:★★★

  时间:11月22日

  11月22日,工信部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意见稿明确提出: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点评:新版《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对电池企业的产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目前95%的动力电池企业将被淘汰出局。有利于加快中国动力电池实现规模效应的进展,从而更早降低成本。由于动力电池占新能源汽车成本的30%~50%,随着动力电池成本的下降,新能源汽车的价格有望大幅下降,从而缩小与传统汽车的价格差,有利于新能源汽车走向私人用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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