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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老年人、军人乘车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6-03-07 16: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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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老年人、军人乘车问题的

通    知



各公交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完善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福利政策,充分体现城市公交惠民便民的公共事业性质,现就对相关人群的乘车优待政策通知如下,望认真落实。

依据2008年7月2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漯办[2008]66号)文件的规定:“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乘坐市内公交车,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市内公交车应设立老年人专座。”

依据2010年11月3日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漯文[2010]135号)的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进站,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

依据2010年7月15日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活动的意见》(漯发[2010]8号)的规定:“残疾军人、现役军人游览公园、景点、乘坐市内公交一律实行免费。”

上述特殊人群乘车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都有特别规定,望各公交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和优待措施,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并在车内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及时受理优待方面的诉求,确保各项优惠政策顺利实施。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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