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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处督促各分公司 学习关于新的刑法修正条款

时间:2016-03-20 1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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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新修正案将飙车、严重超员、违法运危险品等交通违法行为都列入了刑法明令禁止的范围。为让驾驶员及时了解刑法新规,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11月7日,集团安全生产处配合交警部门在各分公司场站进行了宣传《刑法修正案(九)》专题宣传活动,组织驾驶员学习了《刑法修正案(九)》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重点针对第一百三十三条进行了学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求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树立责任感;遵章守纪,做到不超速、不超员、不违法停车、不疲劳驾驶等,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树立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意识。

驾驶员在观看了宣传展板后,纷纷表示一定要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对乘客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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