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卡换卡、退卡规定
时间: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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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损坏,可持卡到IC卡管理中心进行鉴定、处理。经鉴定后,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卡、坏卡,可免费调换成新卡,并向新卡中充入核实后的原卡余额。属人为因素的故障卡、坏卡,此卡不退押金,调换新卡时须重新补交押金,并向新卡中充入核实后的原卡余额。换卡办理周期为7天。
2.卡片使用功能正常,持卡人要求换卡的,不予换卡。
3.持卡人退卡时,需本人持IC卡,到市公交集团一楼充值点,经IC卡管理中心鉴定,符合要求后,方能办理。如IC卡出现折断、打孔、卷角、裂开、侵泡、凃损等现象或人为造成IC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不能办理退卡业务。
4.持卡人退卡时,如卡内还剩有充值余额时,需经IC卡收费系统查询核对后,依据系统显示数据于7个工作日后办理退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