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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公交集团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16-08-19 17: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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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集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时间

1.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变化,以集团规定上班时间为准,延迟不得超过5分钟;

2.下班时间:根据季节变化,以集团规定下班时间为准,提前不得超过5分钟。

二、考勤方式

(一)机关人员

1.机关人员采用指纹和人像双重考勤制度。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采用以上签到方式的,以行政办公室现行规定为准。

2.行政办公室将员工姓名、编号、指纹和人像信息录入考勤机内,并做好备份。

3.员工每天考勤四次,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

4.员工考勤时,需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编号,当考勤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行政办公室反映。

5.员工上下班时应自觉排队,按顺序逐一考勤。

6.员工因出差、事假已经批准者、临时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签到的,事后能及时说明理由并经领导批准者,可免签到。请假人员必须将请假手续复印件交行政办公室存档。

7.员工工作期间因业务需要外出的,应提前填写《外出单》,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交行政办公室存档。未填写《外出单》经查实的,视为私自外出,罚款20元。

8.每月最后一天,行政办公室负责将考勤机内考勤数据下载,结合员工请假手续,认真核对员工考勤记录情况,做好月考勤报表的上报工作。

(二)非机关人员

对于营运岗、稽查岗、分公司、线路等非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定时定位签到制度,按照要求统一格式填写。

(三)特殊情况

由于个人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不能履行正常签到手续的员工,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总经理签字审批,行政办公室备案后,方能按照特殊情况考勤方式执行。

三、考核办法

1.正常履行考勤手续的员工,按照绩效考核、星级评比项目参加当月考评,参与全勤奖考核,根据《员工薪酬方案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的绩效、星级奖励、全勤奖考核。

2.特殊情况考勤方式:

(1)在8:05-8:30之间签到的,当月绩效签到项目得分为-10分,当月所申报星级限定在三星之内,当月全勤奖扣除50元。

(2)在8:30-9:00之间签到的,当月绩效签到项目得分为-15分,当月所申报星级限定在二星之内,当月全勤奖扣除100元。

(3)员工因临时性工作任务需要,无法履行正常签到手续者,必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批后,可免签到,任务期间按照每天4次正常签到计入当月考核。

(4)出外办理业务填写外出单者,根据签到次数做以下界定:

①月签到次数低于60次(含60次)当月绩效签到项目得-10分,星级限定为二星,当月全勤奖扣除50元。

②月签到次数低于40次(含40次)当月绩效签到项目得-15分,星级限定为一星,当月全勤奖扣除100元。

③月签到次数低于20次(含20次)直接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和星级评比资格,当月全勤奖扣除150元。

(5)经过审批,不履行正常签到手续的,当月绩效考核签到项目得分为-25分,当月所申报星级限定在一星之内,当月全勤奖扣除150元。

(6)不执行签到制度且无特殊情况考勤方式审批手续的,取消当月绩效考核、星级评比资格和全勤奖。

四、管理流程

1.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对违纪人员进行通报,每月5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递延)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2.非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具体实施,人力资源处负责管理,对违纪人员进行通报处理,每月3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递延)对上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至行政办公室。

3.行政办公室对所有员工当月考勤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后,转交人力资源处备案留档,并由人力资源处核定处罚结果,交计划财务处核算工资。

4.所有人员考勤均和当月绩效考核、星级评比、全勤奖挂钩。

五、罚则

1.上班签到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迟到,罚款10元;10-30分钟以内视为脱岗,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罚款30元。

2.下班签到在规定时间点提前超过5分钟视为早退,罚款10元。

3.员工上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罚款30元。

4.员工上、下班忘记签到累计2次(不含2次)以上,罚款50元。

5.员工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罚,取消当月星级考评资格。

6.员工请假、续假未得到批准又擅自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按照日薪进行处罚。

7.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考勤机上的按钮,违者罚款100元;不得恶意损坏考勤机,违者罚款300元,并通报批评。

8.员工签到表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涂改,违者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9.员工签到只填写姓名不填写上班时间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10. 员工签到提前签下班时间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11.员工上班期间外出,签到表必须填写外出时间和事由,违者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12.员工签到期间出现由他人代签、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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