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16-04-20 15: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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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驾驶员行车安全,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建立和健全驾驶员档案,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驾驶员档案设置一人一档,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汽车驾驶员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正确、认真、如实填写档案资料,不得虚报、瞒报、错误填写。
第三条 驾驶员档案应系统的记录驾驶员报名、应聘、培训及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中间不得出现间断。
第四条 安全员必须要认真、及时、如实地做好驾驶员资料的填写工作。
第五条 驾驶员原始考核表应及时存入档案。每年接受再教育情况应及时填入培训记录表。
第六条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体检回执在年审结束后要及时复印存档,保证驾驶员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七条 驾驶员档案资料的保存期为驾驶员在职期间的整个过程,驾驶员离开本企业后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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