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的通知
时间:2016-01-10 11: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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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分公司: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8号)的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使广大职工了解失业保险缴纳情况,现将《通知》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通知》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有1%降至0.5%。
就我单位情况而言,从《通知》发放之日起,2015年4月份,失业保险变化详见下表:
类别 | 缴费 基数 | 原缴费 比例 | 调整后 缴费比例 | 原来缴 费金额 | 调整后 缴费金额 | 减少 金额 |
单位 | 1738 | 2% | 1.50% | 34.76 | 26.07 | 8.69 |
个人 | 1% | 0.50% | 17.38 | 8.69 | 8.69 | |
合计 | 1738 | 3% | 2% | 52.14 | 34.76 | 17.38 |
请各处室、各分公司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相互转告,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到社会失业保险缴纳情况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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